各本科教学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都江堰基础教学部:
根据学校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分工及相关要求,为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,全面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的办学成效、办学特色,全面检查和系统评估相关问题,决定开展学院自评工作,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自评单位
理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、机电学院、食品学院、信息工程学院、水利水电学院、人文学院、公共管理学院、法学院、体育学院、艺术与传媒学院、农学院、动物科技学院、草业科技学院、动物医学院、林学院、园艺学院、风景园林学院、资源学院、环境学院、经济学院、管理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、土木工程学院、商旅学院、都江堰基础教学部27个单位。
二、工作安排
1.全面加强学习。各单位在自评工作开展前,要组织认真学习审核评估指标体系(附件1)和自评指导意见(附件2),充分理解指标体系内涵,明确自评自查重点。
2.开展自评工作。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,围绕学院发展定位,结合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、课程教学等,聚焦审核评估指标,总结取得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经验和特色,填写自评表(附件3)
3.梳理支撑材料。根据自评表撰写内容,着眼于专业建设和认证,整理相关支撑材料目录(附件4),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文件、工作方案、通知、成果清单等。
4.数据统计节点。如涉及有数据,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指导意见有明确要求的,以要求为准;无明确要求的,以近五年数据为准(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)。
5.报送时间要求。各单位自评表和支撑材料目录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,电子版和扫描版于5月20日上午12时前提交至评建办公室,邮箱:475557481@qq.com。
联系人:张宇:13882442291,王龙:13980451730
三、工作要求
学院自评自查工作及支撑材料整理是学校自评工作的重要支撑,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由主要领导牵头,认真总结,扎实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。
附件:
1.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
2.学院自评指导意见
3.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表(学院)
4.单位自评支撑材料目录及信息表
2024年4月23日
评建办公室